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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音
注音: ㄗㄨㄛˋ ㄈㄚˇ ㄗˋ ㄅㄧˋ
漢語拼音: zuò fǎ zì bì -
解釋
成語典
「作法自斃」之「斃」,典源作「敝」。「敝」,義同「斃」。自己訂立的法規,反而使自己受害。比喻自作自受。語本《史記.卷六八.商君列傳》。△「作繭自縛」國語辭典 修訂本
比喻自作自受。參見「為法自弊」條。《聊齋志異.卷四.余德》:「余笑起,飛一巨觥;酒方引滿,蝶亦颺去。頃之,鼓又作,兩蝶飛集余冠。余笑云:『作法自斃矣。』亦引二觥。」國語辭典 簡編本
比喻自作自受。語本《史記.卷六十八.商君傳》。例他處心積慮要整垮同事,結果受懲罰的反是自己,真是作法自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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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故
說明: 「作法自斃」原作「為法之敝」。據《史記.卷六八.商君列傳》載,戰國時期秦孝公任用商鞅治理國政,並接受變法主張,實施一連串改革,使得秦國逐漸走向富強,進而成為戰國七雄之一。由於商鞅執法非常嚴苛,得罪許多王親貴戚。孝公死後,惠公即位。惠公原本就對變法持反對意見,再加上公子虔等人對商鞅懷恨在心,密告他有謀反意圖,於是派遣官吏全力捉拿他到案。商鞅潛逃到函谷關時,想要到旅舍投宿,旅舍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商鞅,說:「這是商鞅制定的法令,讓身分不明的人留宿旅舍,被查到了會遭到牽連而受罰。」拒絕讓他留宿。商鞅嘆氣說:「唉!自己訂立的法規,竟然把自己害到這種地步!」後來「作法自斃」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用來比喻自作自受。出現「作法自斃」的書證如:《聊齋志異.卷四.余德》:「余笑起,飛一巨觥;酒方引滿,蝶亦颺去。頃之,鼓又作,兩蝶飛集余冠。余笑云:『作法自斃矣。』亦引二觥。」
書證: 01.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一三回:「怎奈此時官場中人,十居其九是吃煙的,那一個肯建這個政策作法自斃呢?」02.《聊齋志異.卷四.余德》:「余笑起,飛一巨觥;酒方引滿,蝶亦颺去。頃之,鼓又作,兩蝶飛集余冠。余笑云:『作法自斃矣。』亦引二觥。」 -
用法
語意說明: 比喻自作自受。
使用類別: 用在「自取其禍」的表述上。
例句: 這件事他是作法自斃,怨天尤人有何用?身為官員如果貪贓枉法,終有一天會作法自斃。商鞅雖然是作法自斃,但不也表示他的大公無私嗎?你這種作法是在自掘墳墓,小心像商鞅一樣作法自斃。那些掩耳盜鈴,貪贓枉法的官員,遲早會作法自斃的。他誣賴了那麼多人,當然受到朋友的排斥,真是作法自斃。他以為耍小聰明可以矇騙過去,結果作法自斃,被逮個正著。 -
典源
文獻名稱: 《史記.卷六八.商君列傳》
文獻內容: #後五月,而秦孝公卒,太子立。*1*公子虔之徒告*2*商君欲反,*3*發吏捕商君。商君*4*亡,至*5*關下,*6*欲舍客舍。*7*客舍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「商君之法,舍人*8*無驗者*9*坐之。」商君*10*喟然歎曰:「*11*嗟乎,為法之*12*敝一至此哉!」#去之魏。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師,弗受。商君欲之他國。魏人曰:「商君,秦之賊。秦彊而賊入魏,弗歸,不可。」遂內秦。商君既復入秦,走商邑,與其徒屬發邑兵北出擊鄭。秦發兵攻商君,殺之於鄭黽池。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,曰:「莫如商鞅反者!」遂滅商君之家。
註解: 公子虔:秦國人,生卒年不詳。秦孝公兒子駟的師傅,反對商鞅變法的代表人物,曾經因為不遵守新法而受過劓刑。商君:公孫鞅(西元前390?∼338),戰國時衛人。少好刑名法術之學,初為魏相公叔痤家臣,後入秦為相,說服秦孝公推行新法,秦國富強後,受封於商。因為用法嚴苛,樹敵眾多,孝公卒,遂被車裂而死。或稱「商鞅」、「衛鞅」。鞅,音ㄧㄤ。發吏:差遣官吏。發,派遣。亡:音ㄨㄤˊ,逃亡。關下:函谷關附近。函谷關,約位於今河南省靈寶縣西南的關口。東起崤山,西至潼津,地形至為險要。戰國時為秦所建,故亦稱為「秦關」。欲舍客舍:想要住宿在旅舍中。舍,音ㄕㄜˋ。第一個「舍」,動詞,住宿。客舍人:旅舍主人。各本作「客人」,人上無舍字,今依《史記會注考證》本。無驗者:沒有證件的人。驗,指證件。坐:連坐。即一人犯罪,相關人員遭牽連而受罰。喟然:嘆氣的樣子。喟,音ㄎㄨㄟˋ。嗟乎:表示感嘆的發語詞。嗟,音ㄐㄧㄝ。敝:傷害。 -
相關詞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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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識
同: 「作法自斃」及「作繭自縛」都有做了某事,反使自己不利的意思。
異: 「作法自斃」語義較重,指受害或滅亡;「作繭自縛」語義較輕,指陷入困境。 -
單字解析